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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939748/2016-01135 发布机构: 日博网站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
分 类: 疾控管理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文  号: 粤卫函〔2017〕1918号

粤卫函〔2017〕1918号


东莞、肇庆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函〔2015〕429号)、《关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设置的规定的通知》(粤卫〔2015〕3号)及《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27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肇庆市高要区禄步中心卫生院作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意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药点。

请以上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尽快开展维持治疗工作;并不断健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2月20日